信息及传媒法 (IT- und Medienrecht)
传媒法主要调整社会上各种与信息传播相关的法律关系。信息通常通过我们熟知的报刊,广播,影视及电子媒介如网络论坛,博客,社交媒体(如Facebook,Twitter等)和电子邮件等进行传播。所以,传媒法下又包含以下我们所熟知的具体领域:
-
出版
-
广播
-
影视
-
网络
信息法与传媒法不同,他主要调整对信息数据加工的的法律关系,不论该信息是否用于传播。但如今,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信息法与传媒法调整的范围也时常重叠交错,如通过Twitter将信息传播,即涉及信息法所调整的领域,也涉及到传媒法所调整的领域。
“言论自由”是传媒法的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石 (Meinungsfreiheit als verfassungsrechtliche Grundlage des Medienrechts)
德国《基本法》(即《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可以通过传统的媒介方式,如报刊,电视,广播,也可通过新新媒介,如网络,论坛等方式进行传播。只要该言论不涉及虚假陈述或诽谤侮辱,都可自由传播,否则可以对此提起诉讼。但实践中,界定该言论是否虚假或涉及诽谤,法官有许多自由裁量的空间。这就需要律师严谨并强有力的法庭论证来说服法官,维护客户权益。
在过去的几年当中,我们经常接触到网络上散布一些有关企业的不实言论。通过我们努力,最终,这些媒介(网络论坛或印刷媒体)都不但撤销了该不实信息,信息散布者也承诺不再散布不实信息,维护了我们客户的利益。
信息技术法 (Informationstechnologierecht)
我们为许多网络或电脑公司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我们熟知该行业的各种术语,如网络广告,“云”计算,恶意抢注域名,系统入侵等,并深谙信息传播所带来的各种利益关系。对于该高科技领域所带来的新新问题,我们乐于接受挑战,并能够将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法律语言清晰明了地在法庭上呈现出来。
详细信息,请进一步咨询我们的合伙人律师:
律师: Ms. Göpfert (goepfert@lex.tm)
律师: Mr. Schmitt-Gaedke (schmitt-gaedke@lex.tm)